成立门诊和注射室的条件(门诊注射室设置要求)
本文讨论了成立门诊和注射室的条件,并描述了成立门诊和注射室的条件。
社区医院成立的条件?
1、要有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就是有取得执业医师证并注册相应执业范围的医师和取得执业护士证的护理人员。
2、开展医疗社区门诊要有固定的场所,要符合医疗管理部门的要求。
3、要有开展相应医疗活动所需的医疗设备和仪器。
4、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个得等你把所有上面的办理好之后去当地卫生局填申请。
5、要有良好的医德,这是门诊是否能长期生存的关键条件。
办理诊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诊所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一、 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诊察登、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投资资金具体要求
附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年龄、健康状况、专业履历及身份证号码
2.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3. 所在地区医疗机构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4.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5. 拟设医疗机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6.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
7.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8.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9.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2.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3.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附2:设置选址报告
1. 选址的依据
2.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 占地和建筑面积
投资资金要求
1.综合诊所 50万
2.综合门诊部 300万
3.一级综合医院 500万
4.中医诊所 20万
5.中医门诊部 50万
6.中医医院 100万
7.口腔诊所 50万
8.口腔门诊部 100万
9.医疗美容诊所 80万
10.医疗美容门诊部 150万
注:注册资金为投资资金的20%
首先你要找个执业医师,之后到当地卫生厅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按照上边的提示准备硬件及软件,之后卫生厅会派2到3个稽查员勘察现场是否符合要求(这里你要破费啦),之后恭喜你开张。
开门诊自己能当法人吗?那么法人要什么条件?
自己当然可以当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
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
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人
在农村开卫生所需要什么条件?
1. 我有中医执业医师证,可以在农村开卫生室吗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取得医师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或者取得医士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8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有本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经市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开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1.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诊所,到区卫生局提交筹建申请。
2.区卫生局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其医疗技术资格、执业条件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内容进行评议。
3.对经评议合格的申请者,区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核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批准书》。对不予批准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4.取得《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批准书》者,应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5.区卫生局应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验收合格的机构,由区卫生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2. 我想申请办理农村卫生室,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首先要有行医资格证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服务许可证,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了。
3. 村卫生室申请条件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规定,申请办版村卫生室的执照的条件如下:
1.村卫权生室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
2.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
3.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4.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3)在农村开卫生所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村卫生室,顾名思义就是一个村级单位的医疗机构,在以前有村卫生室、村卫生所、村医疗点等各种称呼。
新医改以后,国家将村级医疗机构统一称为村卫生室。并将以前的村卫生室、村卫生所、村医疗点进行合并,形成了现在的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一律不得租赁、转让、承包给他人。村卫生室必须设立在本村辖区内,每个行政村只设立一个定点医疗机构。
4. 现在农村 村里的卫生所个人能不能申请承包
不用承包别的啊!你有了行医证,营业执照,自己租个房子,就可以了啊!
5. 要是在农村办卫生室需要什么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三章登 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行政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四章执 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罚 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希望对您有帮助,仅供参考
6. 乡村卫生室申请要求,知道的人来说一说,
申请乡村卫生室,主要内容有房屋设置清况,人员资质与配备,基本设置,医疗器械,常用药品,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等。
7. 从法律上讲,个人要在农村开诊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的需要行医执照,卫生许可证,还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
《个体(联合)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开业条件
第三条 个体医生或联合医疗卫生机构开业,不论来自当地或者外地,都必须办理申请开业手续,经批准取得开业执照后,方能开业行医。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开业行医:
一、社会闲散人员中持有中、西医士、助产士以上技术资历证明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退休、离休、退职的中、西医师、医士、助产士。
三、中医学徙出师,自学中医成才,或对治疗某种疾病确有一技之长,能独立应诊或在民间行医多年,经县以上(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者。
四、全民所有制单位经批准停薪留职的中、西医师、医士、助产士。
五、社会闲散和经批准停薪留职的放射、检验、药剂、理疗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联合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护士除可参加联合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工作外,还可应聘从事专护工作。
六、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
第五条 凡属下理情况之一者,不得开业:
一、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擅自离职五年以内或被开除公职七年以内者。
二、未经县以上(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者。
三、国家培养的高等或中等医科院校毕业生,不服从分配在五年以内者。
四、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五、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如麻疯、结核、肝炎等)在传染期内不宜行医者。
六、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第六条 开办联合医院或产院,须有符合开业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十名以上和病庆三十张以上,并有相应的房舍、医疗设备、器械、药品等,方可申请开业。开办联合诊所或接生站,须有符合开业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三名以上,并有相应的房舍、医疗设备、器械、药品,方可申请开业
。
第七条 个体开业医生或联合医疗卫生机构可雇请一至五名服务人员,但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技术工作。
8. 农村开诊所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和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协商,看当地哪个村里是否能安排下,有没有空缺,也就是说专缺不缺编,或者属挤下,然后由院长报到县卫生局,卫生局同意后自己再到县办理,整个过程就是这样。也可由上而下的办理先到县卫生局说明情况,现在农村缺乏正经医学院毕业的学生,好好和卫生局的领导者说下,很可能他们会支持你。这一切都有难度的话,可以找关系弄一下,一般农村每年都要调整,有的老了,有的走了,所以你的问题不大,
9. 当乡村医生有什么条件
“会学”
医疗工作错综复杂,牵涉的知识技能许许多多。出门问诊的时候常常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难题,此时的乡村医生必须做到胸有成竹,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能一一解答,让他们相信自己的能力。
“会讲”
讲是乡村医生的一项基本技能。因为你得和患者沟通,公卫有一点,需要乡村医生对村民进行简单的健康常识的宣传教育,这需要乡村医生身上。计较,只能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
“会写”
现在村卫生室所写的材料,可谓是堆成一座小山了。不仅有纸质的,还要求有电子版的,都需要留下过程性的东西,这些都要动笔,谁也无法代劳。要写、会写,也是乡村医生的基本功之一。
“能熬”
相信每一位医生都熬过夜,没有准时下班过。乡村医生也是如此。众所周知,乡村医生要面临很多大大小小的检查,也不得不坚守岗位,挑灯夜战那也是常有的事,有时甚至通宵达旦。
“做得”
身体健康,头脑灵活,反应敏捷,敢于做,善于做,这些都是“做得”的内涵。公卫服务不是纸上谈兵,要靠乡村医生亲力亲为去落实。
“忍得”
乡村医生是基层医疗的网底,无权无职但责任不小。常常出现“老鼠进风箱——两头受气”的状况。天天与患者打交道,难免会遇到性情暴躁,口无遮拦之人,说几句不三不四的话甚至骂上几句,你又不能与之计较,只能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
“舍得”
为了工作,先要舍得小家,要带着真诚,舍得投入感情,认真对待每一次的诊疗。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患者的信任,有舍才有得。
10. 申请办村卫生室要什么条件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规定,个人或单位申请办村卫生室的条件有:
1、村卫生室的设立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
2、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
3、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要遵守《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4.、作为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的资格。
(10)在农村开卫生所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管理制度
门诊登记
1、坚持文明行医,坚守工作岗位,病人随叫随到,及时诊治,耐心解答问题。做好门诊、出疹、转诊人次和发病情况的登记、汇总、积累、分析、保管和上报工作。
2、做好门诊病史书写,要求字迹清楚、文句通顺、内容完整、简练、正确。应用钢笔书写,病史记录做到“六全”,即: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用药、签全名。
3、凡是有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显著位置注明过敏药物名称,没有使用病史卡的应建立疾病登记簿。
4、遇有疑难病例或诊断困难的疾病,应填写扼要病史,提出转诊要求。
5、认真做好基础资料上的保存、整理、积累工作。做到封面整洁、填写完整、清晰。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八册一账”登记。
6、严格合作医疗、健康保险制度的有关用药规定。
传染病管理
1、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对全市“防病”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主要传染病的疫点处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2、深入村内进行巡诊,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3、加强传染病管理,按季节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到全程、适时、足量。
4、做好以除害防病、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管水管粪为重点的爱国卫生、饮食卫生、学校卫生、幼托卫生及职业危害等的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5、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指精神病、结核病、恶性肿瘤)及眼病、牙病、性病、老年保健的造册登记,并进行系统管理,定期随访,做好记录。
6、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防止农药中毒、食物中毒、触电、溺水、外伤事故的发生。
消毒隔离
1、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2、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3、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雾或揩擦,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消毒。
4、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后,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5、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6、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7、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国家现在可以开私人诊所吗?我具有本科学历,执业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规定: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 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 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床
诊察凳 听诊器
血压计 出诊箱
体温计 污物桶
压舌板 处置台
注射器 药品柜
纱布罐 紫外线灯
方盘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钦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 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方盘
洗手盆 诊察桌
处置台 听诊器
诊槌 注射器
紫外线灯 纱布罐
往诊包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诊所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民族医医师和1名民族药药士。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五、 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
双极电凝器电冰箱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诊所
一、至少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5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床 电冰箱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卫生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底镜五官检查器
各种规格注射器输液装置
处置器械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有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身高坐高计
握力计 肺活量计
血压计 听诊器
胸围尺 串镜
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
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
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
显微镜 X光机
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恒温箱
离心机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开社区门诊需要什么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 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 所有制形式;
(三) 诊疗科目、床位;
(四) 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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