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器总代理(国内生产注射器的厂家)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展示一些例子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注射器总代理和国内生产注射器的厂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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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美德瑞达的官网上联系客服,由于医疗器械属于特殊行业,一般不能直接在线订购,具体要与销售人员联系。
天津远洋船舶供应有限公司怎么样?
天津远洋船舶供应有限公司是2001-05-23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海西路649号。
天津远洋船舶供应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16239676571A,企业法人侯庆治,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天津远洋船舶供应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船用配件销售;船舶物料、备件、通讯器材(不含BP机、手机)、百货、五金、交电、化工商品(易燃易爆易致毒危险品除外)、烟零售、船员免税进口商品、船用润滑油批兼零;船舶食品供应;船舶用具加工;船舶废旧物资设备回收;商务代理(特种行业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国内货运代理;有储存经营:氧、乙炔、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零售;Ⅲ类: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Ⅱ类:普通诊察仪器;Ⅱ类: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Ⅱ类:物理治疗及康复仪器;Ⅱ类:中医器械;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配套试纸;Ⅱ类:医用制气设备;Ⅱ类:避孕器械;Ⅱ类;导管、引流管;Ⅰ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Ⅰ类:医用供气、输气装置;Ⅰ类:医用冷敷器具;Ⅰ类:一般医疗用品;船舶淡水销售;天津港港区及锚地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天津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388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天津远洋船舶供应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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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怎么办?需要什么资料
这个问题由山东爱德净化陈经理为您解答: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
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后申请
审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手术刀、手术剪、手动病床、医用冰袋、降温贴等,其产品和生产活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活动则全部放开,既不用许可也不用备案,只需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即可。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创可贴、避孕套、体温计、血压计、制氧机、雾化器等,其产品和生产活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许可管理,分别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活动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常见的输液器、注射器、静脉留置针、心脏支架、呼吸机、CT、核磁共振等,其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分别由国家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许可管理,分别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仓库面积要求:
1.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
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2.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助听器、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一次性
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试剂、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介入
器材除外),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
3.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跨设区市设立的除外)及专营医疗器械设备类的,可不单独设立仓库,但应当具有加盖法人单位或所授权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进
口总代理商)原印印章的有关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承诺,以及所专营产品的注册证、授权文件等证明。
4.经营助听器或者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可以不设仓库,但应当有专柜存放。
5.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就近设置,且均不得
设在民用住宅、部队、公安、武警营区内。
企业人员资质的要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不得由质量管理人兼任)。
2.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
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应当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4.经营助听器或者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质量管理人应当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或所授权经营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隐形眼镜验配技术培训。
5.质量管理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不得兼职。
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证书,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
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
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2.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助听器、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试剂、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介入器材除外),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
3.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跨设区市设立的除外)及专营医疗器械设备类的,可不单独设立仓库,但应当具有加盖法人单位或所授权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原印印章的有关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承诺,以及所专营产品的注册证、授权文件等证明。
4.经营助听器或者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可以不设仓库,但应当有专柜存放。
5.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就近设置,且均不得得兼职。
企业人员资质的要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
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不得由质量管理人兼任)。
2.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应当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不得由质量管理人兼任)。
2.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应当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4.经营助听器或者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质量管理人应当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或所授权经营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隐形眼镜验配技术培训。
5.质量管理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不得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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