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胚胎干细胞伦理(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
本文目录一览:
- 1、干细胞的天津干细胞美容研究讲述了什么?
- 2、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不包括
- 3、中国允许使用胚胎干细胞吗?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
- 4、中国对于干细胞研究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 5、干细胞研究有什么意义?怎样看待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争论?
干细胞的研究讲述了什么?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医学院的马克·海德里克博士说,“干细胞就像小孩,长大后可以从事各种职业。”“孩子可能成为消防队员,也可能成为医生或水管工,这取决于生活(或者说环境)对他抗衰是怎么形成的们的影响。同样,通过改变这些干细胞的环境,它们也可以发育成各种组织。”
一般来讲,干细胞可分为四种类型:
胚胎干细胞:从人类胚胎中得到的干细胞
胎儿干细胞:从流产胎儿的组织中获取的干细胞
脐带干细胞:从脐带中得到的干细胞
成人干细胞:从成人组织中获取的干细胞
胚胎干细胞和胎儿干细胞可形成的细胞种类多于成人干细胞。2001年4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匹兹堡大学的研究人员在吸脂手术病人吸出的脂肪中发现了干细胞。此前只在骨髓、大脑组织和胎儿组织这些引发伦理道德问题的来源中发现了干细胞。脂肪干细胞可以发育成其他类型的特定细胞,包括肌肉、骨骼和软骨,但可发育成多少种其他类型的细胞尚不清楚。
分化后的细胞,往往由于高度分化而完全丧失了再分化的能力,这样的细胞最终将衰老和死亡。然而,动物体在发育的过程中,体内却始终保留了一部分未分化的细胞,这就是干细胞。干细胞又叫做起源细胞、万用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发际线高的原因更新和分化潜能的细胞。可以这样说,动物体就是通过干细胞的分裂来实现细胞的更新,从而保证动物体持续生长发育的。
干细胞根据其分化潜能的大小,可以分为两类:全能干细胞和组织干细胞。前者可以分化、发育成完整的动物个体,后者则是一种或多种组织器官的起源细胞。人的胚胎干细胞可以发育成完整的人,所以属于全能干细胞。
早在19世纪,发育生物学家就知道,卵细胞受精后很快就开始分裂,先是一个受精卵分裂成两个细胞,然后继续分裂,直至分裂成有16至32个细胞的细胞团,叫做桑椹胚。这时如果将组成桑椹胚的细胞一一分开,并分别植入到母体的子宫内,则每个细胞都可以发育成一个完整的胚胎。这种细胞就是胚胎干细胞,属于全能干细胞。骨髓、脐带、胎盘和脂肪中则可以获取组织干细胞。每个人的体内都有一些终生与自己相伴的干细胞。但是,人的年龄越大,干细胞就越少。为了弥补干细胞的不足,一些科学家建议从胚胎或胎儿以及其他动物身上获取干细胞。进行培养和研究。
干细胞的用途非常广泛,涉及到医学的多个领域。目前,科学家已经能够在体外鉴别、分离、纯化、扩增和培养人体胚胎干细胞,并以这样的干细胞为“种子”,培育出一些人的组织器官。干细胞及其衍生组织器官的广泛临床应用,将产生一种全新的医疗技术,也就是再造人体正常的甚至年轻的组织器官,从而使人能够用上自己的或他人的干细胞或由干细胞所衍生出的新的组织器官,来替换自身病变的或衰老的组织器官。假如某位老年人能够使用上自己或他人婴幼儿时期或者青年时期保存起来的干细胞及其衍生组织器官,那么,这位老年人的寿命就可以得到明显的延长。美国《科学》杂志于1999年将干细胞研究列为世界十大科学成就的第一,排在人类基因组测序和克隆技术之前。
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和中央医院通过脐带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根治了一名因家族遗传而患上严重的地中海贫血症的男童,这是世界上第一例移植非亲属的脐带血干细胞而使患者痊愈的手术。医生们认为,脐带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并不复杂,就像给患者输血一样。由于脐带血自身固有的特性,使得用脐带血干细胞进行移植比用骨髓进行移植更加有效。现在,利用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已经逐渐成为治疗白血病、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后引起的造血系统和免疫系统功能障碍等疾病的一种重要手段。科学家预言,用神经干细胞替代已被破坏的神经细胞,有望使因脊髓损伤而瘫痪的病人重新站立起来;不久的将来,失明、帕金森氏综合症、艾滋病、老年性痴呆、心肌梗塞和糖尿病等绝大多数疾病的患者,都有望借助干细胞移植手术获得康复。
同胚胎干细胞相比,成人身体上的干细胞只能发育成二十多种组织器官,而胚胎干细胞则能发育成几乎所有的组织器官。但是,如果从胚胎中提取干细胞,胚胎就会死亡。因此,伦理道理问题就成为当前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最大问题之一。美国政府明确反对破坏新的胚胎以获取胚胎干细胞,美国众议院甚至提出全面禁止胚胎干细胞克隆研究的法案。美国的一些科学家则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们认为,将干细胞用于医学研究,在减轻患者痛苦方面很有潜力。如果浪费这样一个绝好的机会,结果将是悲剧性的。
随着基因工程、胚胎工程、细胞工程等各种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按照一定的目的,在体外人工分离、培养干细胞已成为可能,利用干细胞构建各种细胞、组织、器官作为移植器官的来源,这将成为干细胞应用的主要方向。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不包括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伦理原则不包括B
A. 尊重原则 B. 保密原则 C. 知情同意原则 D. 安全和有效原则 E. 防止商品化原则
胚胎干细胞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畸胎瘤( teratocarcinoma)细胞。在对小鼠畸胎瘤的研究中,科学家发现其中存在未分化的多能干细胞,这些多能细胞在一定的条件下可分化成为多种类型的细胞。
由于畸胎瘤是由原始生殖细胞(primordial germ cell,PGC)癌变形成,因此这种细胞被称为胚胎癌细胞(embryonic carcinoma cell, ECC)。胚胎癌细胞具有良好的多能性,但同时具有某些恶性肿瘤的特征,使应用受到限制。1981年,Evans等首次成功地从着床前的小鼠囊胚中分离内细胞团(in-ner cellular mass,ICM),培养建立了多能( pluripotent)干细胞系‘6)。
这些细胞不但具有良好的多能性,而且具有正常的二倍体核型,胚胎干细胞( embryonic stem cell,ES)系由此宣告诞生。此后研究人员又尝试从原始生殖细胞中直接分离未分化的多能性细胞,并获得成功,它们同样可以在体外长期培养并保持分化潜能,这种源自原始生殖细胞的多能性细胞被称为胚胎生殖细胞(embryonic germ cell, EGC)。
上述三种干细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胚胎,从广义上讲应该均称为胚胎干细胞。不过,由于囊胚内细胞团源性的胚胎干细胞(ES细胞)来源丰富,细胞核型正常,基因型与正常个体相同,最具应用前景,所以胚胎干细胞咆基本是指ES细胞。
由于其人源性,人胚胎干细胞受到高度关注t.是干细胞研究中3最新的热点。1998年,Thomason等首次利用临床上自取愿捐献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 in-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胚胎建立了5个人胚胎干细胞系。
此后各国科学家进一步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到当前为止,国际上已有美国、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瑞典、日本、中国、韩国等10余个实验室报告建立了约120株人胚胎干细胞系,其中78株在美国NIH登记注册。
人胚胎干细胞的分离和体外培养成功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其可用于体外研究人类胚胎发生发育的过程,有助于理解分化发育的机制、认识生命和疾病的现象。通过对人胚胎干细胞体外分化和定向分化的研究,将其用来修复或替换丧失功能的组织和定向分化的研究,可识别某些靶基因,为人类新基因的发现及其功能的研究提供新方法。
人胚胎干细胞最为深远的潜在用途是通过定向分化诱导产生各种特化的细胞和组织,将其用来修复或替换丧失功能的组织和器官,从而治疗许多疾病,如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症、脊髓损伤、脑卒中、烧伤、心脏病、糖尿病、白血病、骨关节炎等。
经过遗传工程改造的人胚胎干细胞,还可为人类疾病的基因治疗开辟更广泛的应用前景。在生物学特征上,人胚胎干细胞具有哺乳动物胚胎干细胞的共性,也有·一定的特性。
中国允许使用胚胎干细胞吗?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
中国卫计委法律明文规定,中国禁止使用人体胚胎提取干细胞。原因是存在伦理道德争议》
中国对于干细胞研究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卫生部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2004年1月14日《健康报》
第一条 为了使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生命伦理规范,保证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和我国相关规定得到尊重和遵守,促进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人胚胎干细胞包括人胚胎来源的干细胞,生殖细胞起源的干细胞和通过核移植所获得的干细胞。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及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活动,必须遵守本指导原则。
第四条 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
第五条 用于研究的人胚胎干细胞只能通过下列方式获得:(一)体外受精时多余的配子或囊胚;(二)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三)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所获得的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四)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
第六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
第七条 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
第八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认真贯彻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
前款所指的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是指研究人员应当在实验前,用准确、清晰、通俗的语言向受试者如实告知有关实验的预期目的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和风险,获得他们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九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单位应成立包括生物学、医学、法律或社会学等有关方面的研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伦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及科学性进行综合审查、咨询和监督。
第十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单位应根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程。
第十一条 本指导原则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的评论:
1、这是继1998年卫生部颁布“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指导”,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后,国家有关主管科研部门颁布的一个专项伦理指导原则。该文件首先指出了遵守伦理规范和国际国内的伦理准则与科学研究的顺利发展的一致性,明确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禁止人胚胎的研究超过14天,禁止将研究用胚胎植入人和其他动物生殖系统,禁止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生殖细胞的结合,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强调贯彻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原则,保护隐私以及要求成立伦理委员会,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加以肯定。
2、但这个“伦理指导原则”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样一种文件需要有术语的定义,例如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有什么不同,难道通过体细胞核转移技术获得的囊胚不是单性分裂的吗?为什么用这两个术语,它们分别指称什么?同样,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和单性复制技术有什么不同?对这样一些术语应该界定。其次,条文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例如第五条列举了人胚胎干细胞的来源,未提单性复制技术和遗传修饰,但在第六条加上了单性复制技术和遗传修饰。第三,文件没有罚则,如果违反这个文件的规定,例如有人执意要克隆人,对他应作如何处置。最后,文件虽然多次提到“伦理”,也要求成立伦理委员会,但人员组成未提“伦理学方面的研究人员”。因此这将是一个“没有伦理学家的伦理委员会”。不知道这是文件的制定者一时疏忽,还是就是认为伦理学不是一门专业,任何人未经专门训练,都有资格成为是伦理学家。我们确也遇到一些伦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他们未经伦理学专门训练,在国外突击培训,结果未能领会也不会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和原则,搞什么“内外有别”,违反了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和国内有关规定。还有些伦理委员会根本不作伦理审查,仅作科学审查,这类伦理委员会名存实亡。这种情况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应该加强研究伦理的能力建设。
干细胞研究有什么意义?怎样看待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争论?
ES细胞不仅可以作为体外研究细胞分化和发育调控机制的模型,而且还可以作为一种载体,将通过同源重组产生的基因组的定点突变导入个体,更重要的是,ES细胞将会给人类移植医学带来一场革命。 进一步说,ES细胞是一种高度未分化细胞。它具有发育的全能性,能分化出成体动物的所有组织和器官,包括生殖细胞。研究和利用ES细胞是当前生物工程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
至于伦理争论的话,我想我现在还没有成熟的观点,你可以去看看我国伦理学家邱仁宗是怎样来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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