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骨髓国家没有补贴,捐献登记和捐献骨髓是完全的志愿行为,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会颁发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捐赠过程:
1、患者将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数据库中搜索。初始匹配成功后,患者将得到体检和高分辨率的通知。如果高分辨率的结果一致,将采取以下步骤。如果没有,捐款就不可能了。
2、高分辨率匹配后,根据患者的时间表,入院前五天入院,进行简单的体检,并在四天内每天静脉注射动员剂(用于动员剂的描述,见造血干细胞柱的基本知识)。
3、他们于第0天入院,第1天至第4天注射动员剂,第5天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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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表彰。
骨髓捐献分两种:
一种是造血干细胞捐献,跟献血小板一样,自体血回输,时间比献血小板长,需要3-4个小时。在此之前需要打一周的刺激因子,提高外周血中的造血干细胞的比例,这个药现在还没发现明显的副作用,一般会发热1、2天。尚未发现有远期的副作用。
另外一种就是骨髓穿刺取扁骨中的红骨髓,骨穿一般是取右髂前上棘为穿刺点行骨髓穿刺。需要打麻药,之后穿刺部位可能会痛1-2天。很少穿胸骨,虽然这个部位的骨髓质量很好,但很容易穿露,伤及胸腔内部结构,比较危险。
我国现在采取的全是第一种,采集外周血的造血干细胞,一般人体内有3000克,一次就采集50-100。之后注意事项跟献血一样的。就是针眼1天内不要碰水。10天左右(7-14天)就能完全恢复。
参考资料来源:
/baike.baidu.com/item/%E9%AA%A8%E9%AB%93%E6%8D%90%E7%8C%AE/2546668"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骨髓捐献"百度百科-骨髓捐献
/baike.baidu.com/item/%E6%97%A0%E5%81%BF%E6%8D%90%E7%8C%AE%E9%80%A0%E8%A1%80%E5%B9%B2%E7%BB%86%E8%83%9E%E5%A5%96/13787313"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百度百科-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四)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
(一)单位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表彰年度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 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表彰年度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单位奖,捐款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捐款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特别奖,长年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 “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 “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 “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 “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 “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九条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盟)。其获奖标准为: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第十条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其获奖标准为:
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第十二条 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工作。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审核、评定、审批。
第十三条 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 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
(二)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四星级至五星级);
(三)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第十五条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六)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符合相应奖项获奖标准的,由个人、单位或当地采供血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上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二)地市有关部门收集、统计相关申请材料,并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三)省级有关单位对各地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制定评定合格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对各省和军队有关单位上报的合格材料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对曾在不同地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提出申报的,各地应认真核对有关献血者信息,及时受理,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要求。 第十八条 申报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进行奖励的,审批机关将撤销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参与无偿献血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十条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
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并承诺未来一年之内再次献血的。
第二十一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于中国大陆地区献血后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表彰奖励方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1999年7月12日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同期废止。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下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发布单位: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文 号:卫医发[ 1999 ]第335号发布日期:1999年07月12日
生效日期:1999年07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红十字会:为奖励在血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无偿献血者,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条款,对原1987年颁布的《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稿)》进行了修改,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附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第十七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无偿献血奖项分为: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第三条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第四条 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第五条 国家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奖励临床供血达到100%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第六条 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所报评奖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第七条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表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的获得者。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铜奖)获得者经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审批后,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联合进行表彰。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表彰奖励方法。第九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曰施行,原《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自行废止。附则 献血量的计算以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两次计算,成份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肆次计算。《献血法》颁布前无偿献血数量可累加计算。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个人获奖殊荣供其他部门参考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
(1987年6月8日颁布)无偿志愿献血是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是无私奉献精神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表彰无偿志愿献血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试行)。一、奖励办法(一)无偿志愿献血者,发给无偿志愿献血卡〔内注有献血数量,年、月、日,采血单位(并加盖公章),采血员姓名〕,并授予无偿志愿献血纪念章1枚。(二)无偿志愿献血累计满1升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铜质奖章1枚。(三)无偿志愿献血累计满1.6升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银质奖章1枚。同时授予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光荣称号,发给荣誉会员证书和证章。(四)无偿志愿献血累计满2.4升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金质奖章1枚。(五)无偿志愿献血累计满3.4升以上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奖杯。(六)无偿志愿献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者),因伤病需要用血时,凭无偿志愿献血卡由供血单位提供与本人无偿志愿献血等量的血液或血液成份,持供血单位的发票,到采血单位报销。二、几项说明(一)无偿志愿献血系指献血者在献血单位和本人工作单位均不领取营养费、各种补助费和其他报酬者。(二)各种奖章、奖杯和无偿献血卡,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计式样,统一制作(全国通用),由县及县以上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血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会领取下发。制作的工本费由采血单位支付。(三)无偿志愿献血奖励的铜质奖章、银质奖章、金质奖章、奖杯,每种每人只发给1次。(四)中国红十字荣誉会员证书、证章,由中国红十字会统一设计制作,由县及县以上红会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会领取下发,制作工本费由采血单位支付。(五)无偿志愿献血者献血后,由采血单位免费提供一餐适当的点心、饮料。三、本办法奖励的无偿志愿献血者,系指从1978年起执行国发〔1978〕242号文件以来符合条件的无偿志愿献血者。本办法也适用于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
无偿献血金奖银奖标准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章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第五条规定,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关键词: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