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本文目录一览:
干细胞实验室建设,有哪些标准规范?
SICOLAB喜格(实验室规划设计)整理如下:
一、通用标准
1、GB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2、GB 50346-20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3、JGJ91-2019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4、GB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二、主要标准
1、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2、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3、SZDB188-2016 细胞制备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4、GB∕T 37864-2019 生物样本库质量和能力通用要求
5、SZDB/Z 126-2015人 类间充质干细胞库建设与管理规范
6、SZDBZ 266-2017 综合细胞库设置和管理规范
7、DB31T979-2016临床组织工程技术平台基本要求
在全民健康的大背景下,干细胞作为保健的市场前景怎么样?
干细胞产业获国家经费支持 产业化发展迎来利好
干细胞产业获国家经费支持 产业化发展引来利好
近日,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安排公示的通知》(下称《通知》),2018年度,“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重点专项拟立项项目共计30个,总经费5.85亿元,项目周期均为2018-2022年。
业内普遍观点认为,干细胞作为再生医学领域的重要技术,除国家经费支持外,近年来政策不断利好,市场潜力巨大,众多企业已开始抢滩布局。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干细胞医疗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我干细胞美容有哪些用药途径国干细胞产业收入已达3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预测到2020年,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800亿元左右。
不过,
相比2017年的43个项目及9.4亿元总经费,2018年度“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重点专项拟立项项目减少13个,总经费缩水37.77%。对此,6月5日,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项目就是免疫细胞储存是骗局吗这么安排的。
“项目是有周期的,上一轮该支持的都支持了。”对于资金缩水,一位生物医药公司研发总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说:“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干细胞已经在向产业化转移,行业质量标准已发布,临床实验基地也批了一百多家,后面重要的是做产业化的事。”
近日,博雅控股集团(下称“博雅”)董事长许晓椿亦表示,2015年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支持干细胞行业发展,我掉发如何解决国正处在干细胞研究向产业化的过渡阶段。“不过,我国干细胞基础研究的临床转化和产业化仍面临瓶颈,需要进一步突破。”
获国家经费
根据《通知》,上述获得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共30个,项目牵头承办单位既有医院,如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又有高校和研究所,如中山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单个项目经费支持在92万元到2981万元不等。
早在2014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对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进行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被列为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之一。
2016-2017年,“干细胞及转化研究”已获得了两次中央财政经费支持。2016年,25个拟立项项目(包含青年科学家项目)获得了约4.88亿元的经费支持;2017年,43个拟立项项目则获得了9.4亿元的经费支持。
在业内人士看来,除经费支持外,近年来,干细胞领域政策也不断利好。许晓椿就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15年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支持干细胞行业的发展,频发支持政策。
如2017年5月10日,科技部印发了《“十三五”生物技术创新专项规划》,提出要重点加强干细胞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转化研究,强化干细胞、生物医用材料与组织工程的交叉融合,引导我国生物医用材料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细胞治疗等新治疗手段的规范化临床应用。
同年6月,科技部、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卫计委等6部门联合发文表示,要开展胚胎干细胞、诱导性多能干细胞和成体干细胞等干细胞定向诱导分化、规模化培养等基础与临床研究。
而干细胞之所以能获得政策青睐,重要原因或在其广泛的医学价值。干细胞被认为是继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外的另一种疾病治疗方法,有望引领再生医学革命。广证恒生研报表示,由于干细胞的复制、分化能力,其应用前景不可估量,可用于美容、器官移植、生物修复和疾病治疗等领域。
在政策支持和潜在的医学应用价值下,干细胞产业被给予了较高的市场期待,多家机构预测,2020年,全球干细胞产业规模将达4000亿元,目前中国干细胞市场规模已超过4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
抢滩布局
潜在的市场规模,引来了众多企业布局干细胞产业。
干细胞产业由上游的干细胞采集与存储、中游的干细胞制剂生产研究和下游的干细胞临床治疗与应用三部分组成。目前,上游的采集与储存则是我国干细胞产业较为成熟的领域。
“脐带血是造血干细胞的重要来源,造血干细胞的确是目前临床应用最为成熟的干细胞,对于血液系统疾病及部分免疫系统疾病有治疗作用。”许晓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中源协和亦在2017年年报中表示,国内干细胞行业的上游是最成熟的产业化项目,根据 Market Research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 估计,目前全国整体干细胞存储率比例仍不足
1%,地区储存率也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参考发达国家,我国干细胞存储市场预计规模超过 300 亿元。
以为人熟知的脐带血存储为例,多家上市公司已有布局。如查阅南京新百2017年年报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这家曾主要从事百货业务的公司在2017年2月1日,以34.2亿元正式取得山东省齐鲁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76%的股权,后者是一家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存储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此外,中源协和主营业务为细胞制备和存储服务、基因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美容抗衰老等。其2017年细胞检测制备及存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92亿元,同比增长16.98%,毛利率达到82.7%。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干细胞上游存储市场虽已发展成熟,但中下游产品的应用才是企业竞争的主要领域,相关企业在干细胞产业中下游也逐步布局。
中源协和在2017年年报中提到,干细胞存储占整个产业的份额从2010年的20.9%下降至2018年的15.2%,全球干细胞产业逐步向药物研发制造等下游应用市场倾斜。
“在产业下游的临床应用领域,博雅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合作进行的干细胞治疗早衰症的临床实验是全球首例通过胎盘干细胞逆转衰老的尝试;博雅的干细胞治疗已经在美国进入Ⅱ期、Ⅲ期临床,Ⅲ期临床的干细胞治疗是针对外周血管炎导致的下肢病变。”许晓椿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产业化待推进
许晓椿指出,从目前国内的临床发展现状来看,干细胞药物研发重复性大。干细胞在临床领域面临高投资、高风险但是低回报的风险。并且,近年来国家投入偏向于科研院所,而干细胞行业的发展需要的不仅是财政拨款,更加需要落地转化,要实现干细胞再生医学的持续发展,不在于科研机构和医院,而在于企业。
在上述研发总监看来,干细胞目前明确朝药物开发推进。“行业质量标准已发布,临床实验基地也批了一百多家,后面重要的是做产业化的事。”
“最近几年,我国干细胞行业的发展出现了好兆头,国家频发支持政策,行业也逐步朝规范化方向发展,干细胞作为药物申报的标准也得到了明晰——我国干细胞药物获得临床批件不会太遥远。”许晓椿亦认为,干细胞产业化迎来了利好。
就在5月,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发布公告,截至2018年5月,继第一批7家机构的8个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之后,又有10家机构的12个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备案。
根据上述公告,备案项目包括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治疗银屑病的临床研究(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脐带间充质干细胞治疗狼疮性肾炎的随机盲态平行对照多中心研究(南京鼓楼医院)等12个临床研究项目。
此外,2017年12月,原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分期设计以及试验数据方面做出了新指导原则,被市场认为有利于产品临床试验所需时间,加快上市步伐。
不过,许晓椿以上市产品为例,2009年至今,全球已经有十多款干细胞药物获批上市,但是国内尚未有干细胞药物获批上市。不过最近几年,国内通过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已经有一百多家,通过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20项左右,增长速度很快。
对此许晓椿指出,我国干细胞治疗研发水平不比国外差,但基础研究的临床转化和产业化面临瓶颈。“从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制约产业化发展的因素可从技术层面以及政策层面来考虑。技术层面包括缺乏原创性科研成果、规模化标准化制备、质控要求高等,政策层面包括政策监管与产业化进程不能同步等。”
干细胞保存合法吗
在正规合法机构存储干细胞是合法的。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通过执业验收获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脐带血采供业务,一省一库,严禁跨地区非法采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督导监管。脐带血必须储存在合法的并具备资质的脐血库才能得到权益保障。
卫生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二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指以人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造血干细胞的能力,并具有相当研究实力的特殊血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脐带血采供活动。
第二十二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必须执行我国《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有关采供血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采供脐血造血干细胞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参与脐带血采集、处理和管理的人员应符合《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中的要求。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业务。
第二十五条 脐带血的采集需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除采供双方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外,并应符合医学伦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临床应用单位只能接受具有执业许可证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提供的脐带血。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只能向有造血干细胞移植经验和基础,并装备有造血干细胞移植所需的无菌病房和其它必需设施,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单位提供移植造血干细胞用的脐带血。
第二十七条 出于人道主义目的,满足救死扶伤需要,而必须向境外医疗单位提供移植造血干细胞用脐带血时,应严格按我国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应当保证提供的脐带血的质量,造血干细胞的数量和活性、HLA配型的要求、病原体的检测等应无差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扩展资料
关于干细胞存储的相关规定
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监局联合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
从事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必须是具备三级甲等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和干细胞临床研究等相关条件并经国家卫计委批准。同时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临床用血须使用合法血站的合格血液
正规医院临床用血,必须使用合法血站的合格血液。某些“干细胞机构”并非合法血库,在其保存脐带血的家庭,将来一旦患病需要使用,会面临医院无法接收的困境。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特殊血站,通过执业验收获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脐带血采供业务,一省一库,严禁跨地区非法采血。
根据国家卫计委颁布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第24条规定,未取得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业务。而且该办法还规定,临床应用单位也只能接受具有执业许可证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提供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
参考资料来源 卫生部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干细胞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2015年7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机构的条件与职责、研究的立项与备案、临床研究过程、研究报告制度、专家委员会职责、监督管理、附则8章55条,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
法律依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
第三条 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 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我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资源,促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高新技术的发展,确保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指以人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造血干细胞的能力,并具有相当研究实力的特殊血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脐带血采供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脐带血为与孕妇和新生儿血容量和血循环无关的,由新生儿脐带扎断后的远端所采集的胎盘血。第四条 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实行全国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和统一管理制度。第二章 设置审批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我国人口分布、卫生资源、临床造血干细胞移植需要等实际情况,制订我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第六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设置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的申请、验收和考评提出论证意见。专家委员会负责制订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建设、操作、运行等技术标准。第八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的申请者除符合国家规划和布局要求,具备设置一般血站基本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基本的血液学研究基础和造血干细胞研究能力;
(二)具有符合储存不低于1万份脐带血的高清洁度的空间和冷冻设置的设计规划;
(三)具有血细胞生物学、HLA配型、相关病原体检测、遗传学和冷冻生物学、专供脐带血处理等符合GMP、GLP标准的实验室、资料保存室;
(四)具有流式细胞仪、程控冷冻仪、PCR仪和细胞冷冻及相关检测及计算机网络管理等仪器设备;
(五)具有独立开展实验血液学、免疫学、造血细胞培养、检测、HLA配型、病原体检测、冷冻生物学、管理、质量控制和监测、仪器操作、资料保管和共享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和服务人员;
(六)具有安全可靠的脐带血来源保证;
(七)具备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运转经费的能力。第九条 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应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状况;
(二)拟设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名称、规模、任务、功能、组织结构、资金来源等;
(三)拟设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服务对象、需求状况、机构运行的预测分析;
(四)拟设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选址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拟设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将开展的业务项目、技术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配备的资料;
(六)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者,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推荐,上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设置申请后,根据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组织专家委员会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论证和审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设置批准书。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第三章 执业许可第十二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开展业务必须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并领取《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制。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执业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第十四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注册登记机关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第十五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批准书;
(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验收合格证明;
(四)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验资证明;
(五)执业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六)脐带血采供计划报告书,包括采集和供应范围等;
(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手册;
(八)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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