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制剂研究(干细胞新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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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莱拉公司干细胞制剂制备标准?
按照国家法规要求,要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严格执行干细胞制剂制备的冷库制冷机组价格标准操作、质量控制及管理程序,确保持续稳定地制备符合预定用途和质量要求的干细胞制剂。
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总面积达5000m2的GMP标准细胞实验室,包括干细胞大规模制备平台、独立的质量控制管理中心、细胞储存中心、干细胞基础研究实验室等,并配备国际先进的高端仪器设备,由专职技术人员严格按照GMP标准进行干细胞的标准化操作,以保证科研及临床研究用干细胞的高安全性。
干细胞制剂制备实验室(生物样本库)规划设计的方案是?
干细胞制剂制备GMP车间(实验室)设计方案— — 喜格SICOLAB
一、设计总则
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应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基本原则
二、功能分区
1、接收取样、分发区:应与制备区隔离并有独立的洁净环境,接收时的取样操作应在 A 级洁净
环境下进行。
2、制备生产区:设立专用和独立的制备区、制备设施和设备。非完全密封状态下的细胞操作(如分离、培养、灌装等)以及与细胞直接接触的无法终端灭菌的试剂和器具的操作,应在 B 级背景下的 A 级环境中进行。
试剂的准备,干细胞的分离、扩增和诱导分化,干细胞制剂的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应在洁净区内分区域进行。
3、质量控制区:制备区实施物理隔离,行政区、生活区及辅助区等应不防碍干细胞制剂的制备。
干细胞每种成分应满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要求;
干细胞在工艺的不同阶段(包括细胞库)制定相应的过程控制项目及质量标准,包括无菌、支原体、内外源病毒、细胞鉴别、细胞活力及生长特性、细胞纯度及均一性、细胞染色体核型、生物学效力、临床适应证特定指标、异常免疫学反应、内毒素及致瘤性等检测。
4、包装区:
包装区要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 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5、存储区:
干细胞制剂深低温贮存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存放条件,冷冻保存温度不应高于–150 ℃,应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以及必要的气体监控设施。
辽宁中添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怎么样?
辽宁中添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创新研究院是专业从事个体化干细胞与免疫细胞存储、研究与应用、基因工程药物研究与应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聘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兰迪·谢克曼教授担任“诺贝尔奖工作站”首席科学家,成立“诺贝尔奖工作站”。
辽宁中添诺贝尔奖工作站成立仪式
2019年聘请中国科学院鞠躬院士,担任“院士专家工作站”首席科学家,成立辽宁省细胞治疗领域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辽宁中添院士专家工作站授牌仪式
被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评为 “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该基地是辽宁省推动细胞治疗技术普及教育的省级平台。
辽宁中添生命科学科普基地授牌仪式
目前已在生物医疗领域申请了皮肤瘙痒护理措施相关专利26项,其中16项获得授权;承担多项省市各级科研项目,与国内外几十家科研及医疗机构开展了细胞治疗技术临床研究合作;其中NK细胞和CAR-NK细胞技术的研发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相较于美国FDA批准的诺华“CAR-T”技术,有效避免了细胞因子风暴,更具安全性。
干细胞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2015年7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机构的条件与职责、研究的立项与备案、临床研究过程、研究报告制度、专家委员会职责、监督管理、附则8章55条,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
法律依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
第三条 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 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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